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4]14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纪委 监察厅 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强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1号),结合我院实际,对财务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报销审核
1.报销程序,经办人应持审批文件和处室领导签字后的报销单据到财务处审核,然后依次由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后进行报销。
2.报销审核时,所有发票(国税、地税、机打发票)均需经办人查明真伪并将相关证明作为报销附件。
3.报销审核前,所有发票(尤其是定额发票)应填写完整,包括付款单位名称、开票人和开票日期等。
4.报销过路费、油费、停车费必须分开粘贴。
5.我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如下:
正副厅级及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人员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软座、软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其余人员乘坐硬席(硬座、硬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正副厅级及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每天每间房住宿费标准上限为300元;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每天每间房住宿费标准上限为200元,超过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学校派车的公杂费为每人每天15元。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6.学院固定资产变更使用部门和位置的,应先到固定资产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调动。
7.凡采购下列办公用品的必须报总务处统一采购。包括:纸张、笔墨、信封、桶装纯净水、资料夹、计算器、其它消耗用品等。流程:各处室根据需要每月5号之前将所需办公用品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汇总采购→各处室凭领取单到总务处领取→总务处汇总报销。
8.凡属电脑耗材(鼠标、硬盘、u盘、硒鼓、加粉)及电脑、打印机维修,网络维修等均由教育中心统一购买或维修。流程:报修部门填报修单→网络教育中心签字接收→网络教育中心安排维修→网络报修部门验收签字→网络教育中心汇总报销。
9.实验室专用材料暂由相关处室严格把关自行采购。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依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14]143号)规定:
1.接待费报销审核时,接待费应附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清单,所有的接待应一事一批。
2.会议费报销应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工作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文件。
3.培训费报销应附培训通知等相关资料。
原则上此类费使用转账和公务卡支付,不再使用现金报销。
三、公务卡
1.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财务处不再办理教职工从事公务活动的借款手续。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16项。
2.使用公务卡报销时,刷卡小条上单位名称和发票名称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