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卫生厅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各部门使用各类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采购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捐赠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招标采购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及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招标采购对象。
第四条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各类工程应当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招标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第七条 招标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我国或我省自主创新产品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项目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确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协调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监督招标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具体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七)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在确认采购项目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采购方式,报请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纳入省级年度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十五条 未纳入省级年度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项目,价值不满3000元的,由执行部门组织两人以上自行购买;价值3000元及其以上的,由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三人以上集体购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卫生厅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