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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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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阅读: 日期:2013-04-26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财源和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于每年11月前后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单位预算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度收支计划上报省财政厅和卫生厅并得到批复后,规划财务处须将分部门、分项目的年度收支计划方案提交院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和进度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部门预算,如果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部门预算时,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通过院办公会研究、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要作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单位的全部收入均应纳入规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收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对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各项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实行“票款分离”、“专户储存”。

第八条 对预算内上级拨款收入应分清性质,按照指定项目和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九条 其他专项补助收入,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专项资金,由相关处室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和落实,规划财务处负责统筹管理。

第十条 房产租金及其他收入,由有关分管处室按合同负责落实,规划财务处负责监督和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单位的综合财务计划,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二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相关处室应向院领导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不得以领代报。

第十四条 坚持先审后批、“院长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采购物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须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总值超过10万元的大宗贵重物品、印刷、服务等采购必需实行公开采购制度。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合同会签表》程序执行,所有合同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财产物资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规划财务处设立实物总账、分类固定资产、材料会计明细帐和实物明细账,并且负责对每件实物编号入账,负责妥善保管或办理使(领、借、租)用手续。规划财务处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规划财务处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的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规划财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并按照规定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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