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提供院内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系部、处室、实验室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建设、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提供应用及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科室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网络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布线设施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集线器等由网络中心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各入网单位和个人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规划建设,保证网络的畅通。
第七条 需要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网络中心提交入网申请,经批准之后方可接入主干网;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网络和公共楼宇的网络及相关设备由学校投资建设和更新,网络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第九条 重大网络工程建设须按规定招标。网络中心参与学校网络工程招标、施工监管和验收。
第十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网络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提供上网指导。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全面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应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涉网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第十四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接受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义务向学校网络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链接等处理或交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校园网区域时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