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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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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阅读: 日期:2024-04-30 作者:纪检监察处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五一”、端午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节点,更是检验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的考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二、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八严禁八不准”。严禁违规吃喝,不准“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借礼尚往来名义请托办事,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送礼”。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不准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等违法问题。严禁助长不正之风,不准借高档烟酒茶、粽子等搞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礼品,助长赠送节礼的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严禁作风飘浮,不准值班值守脱岗。

三、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节日廉洁提醒,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弘扬新风正气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共同营造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将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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