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话清明,廉洁提醒传清风。202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学院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自觉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提醒如下:
一、强化廉洁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守廉洁“底线”、不碰纪律“红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廉洁过节的纪律要求。
二、严明各项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持做到“九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访友、宴请等活动;二是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住宿等安排;四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校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背后潜藏利益勾兑、团团伙伙问题的饭局、酒局;五是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七是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八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中脱岗、空岗、漏岗、违规饮酒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清明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纪委坚守职责定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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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