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2015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人事代理人员,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安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详见《2015年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2、2013、2014、2015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医护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30岁(1985年6月1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cedu. cn/)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从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上午8:1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cedu. cn/)网站下载、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k2948755@163.com)。
3.资格审查:请报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打印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且本人亲笔签名的《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及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8:00-下午5:30)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医学专业为专业基础知识,非医学专业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同时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示后由学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三天内,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总成绩并列,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学位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安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学院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一次考核,考核称职者,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学院实际需要以及本人自愿,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称职者,终止人事代理关系,自主择业。
(二)聘用合同签订后,学院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学院在编正式人员执行。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学院正式在编人员标准缴纳。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学院招聘计划经省编办、省人社厅审批后,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参加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笔试、面试通过后可办理入编手续。
五、有关要求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0372-5365803
监督电话: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室:0372-5365802
附件:2015年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岗位要求基本条件(学历、学位、职称等) |
护理 |
17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病理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解剖学 |
3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内科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外科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病原生物与免疫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药理、药剂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或药学类 |
心理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生理学 |
1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预防医学 |
1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康复治疗技术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口腔医学(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临床检验 |
3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医学影像 |
3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医学营养 |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专业为医护类 |
生物工程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思政 |
3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体育 |
2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英语 |
4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日语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生物化学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艺术(舞蹈、美术、艺术设计) |
3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行政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中文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图书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计算机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食品卫生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文秘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财会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临床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专职辅导员 |
8 |
硕士研究生 |
限中文、思政专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
审计 |
1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